2014年4月15日星期二

鼓勵發展旅游民宿



  旅游民宿,指市民利用農村合法自有住宅,結合地域性妖怪村民宿人文和自然景觀,自主經營或租賃他人經營,為旅客提供鄉野生活的住宿處所。

  經營規模:至少有3個房間及6個床位以上,客房數15間(含15間)及30張床位以下。

  相關補助:鼓勵民宿從業者在確保建築物安全的前提下,對民宿進行合理設計和改造,達到建妖怪村住宿築風格本土化或獨具風格。

  1。改造後,擁有獨立衛生間的雙人房每間補助2000元,單人房補助1500元;衛生間拼用的雙人房每間補助1500元,單人房的補助1000元。

  2。對旅游民宿經營農戶10戶以上、床位在150張以上,且建立村級服務組織、設有游客接待中心和其他必要的旅游配套設施的村,縣財政給予10萬元補助。

  評審與評星:長泰縣還成立了旅游民宿評審和評星領導小組。對於改造後達到基本要求的旅游民宿,評審小組將授予“長泰縣旅游民宿”標志牌。達標後參加星級評定的旅游民宿,則妖怪村授予旅游民宿星級標志。民宿級將獲得獎勵3萬元、四星級獎勵4萬元、五星級5萬元。

  建設標准:從經營場地、客房設施、衛浴、廚房、餐廳、消防安全以及從業人員管理等多方面,提出了詳細的建設標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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